導語:2022年3月18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舉行了“北京市2021年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新聞發布會”。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總隊總隊長趙志威、二級高級主辦馮志軍分別通報了北京市2021年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情況、2021年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并答記者問。
主持人(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宣傳教育處處長郭萌):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召開的北京市2021年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新聞發布會。
2021年,北京市各項大氣污染物實現協同改善,空氣質量首次全面達標,藍天白云成為常態、水清岸綠處處美景,這背后,離不開污染防治攻堅的各項有力舉措,離不開全社會人人參與、區域協同共治,也離不開全市生態環境及各相關部門圍繞生態環境保護開展執法的有力支撐。
今天的新聞發布會,我們邀請到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總隊總隊長趙志威和二級高級主辦馮志軍,向媒體通報2021年北京市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
首先,請趙志威總隊長介紹北京市2021年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情況。
趙志威(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總隊總隊長):各位媒體朋友,上午好!首先向大家通報一下北京市2021年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情況。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2021年,圍繞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核心目標,以保護生態空間和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重點,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全市生態環境部門查處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近2.23萬起。固定源方面,立案查處5860起,實施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等案件650起;移動源方面,分別處罰超標重型柴油車1.42萬輛次,非道路移動機械2219臺次,檢測場19起;全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1.47億元。
執法全面有力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結合污染源特點和生態環境管理目標,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了藍天、碧水、凈土、自然生態保護等11個方面60項具體執法任務,為改善生態環境提供了堅強執法保障。
深入開展“一微克”執法行動。堅持問題導向,扎實推進藍天保衛戰。針對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工業企業、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重點領域,全市組織開展了“夏季攻堅”“進工地”“進駕校”“節假日旅游客車”等“一微克”專項執法行動,開展涉氣檢查11.7萬家次,抽測重型柴油車290萬輛次。在細顆粒物(pm2.5)、總懸浮顆粒物(tsp)濃度排名靠后的重點區域開展“點穴式”執法。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68個街道(鄉鎮)、工業園區等開展了七輪次精準執法,共檢查點位3384個,推動解決各類環境問題870起,進一步壓實屬地環保責任。
加大水和生態環境執法力度。圍繞“保好水、治差水、護飲水”目標,扎實推進碧水保衛戰。組織開展污水處理廠、涉重金屬排放單位、地下水污染防治單位、入河排污口、飲用水水源地等重點行業執法檢查,推動解決涉水問題835起。對于水質監測數據不達標及排名靠后的街道(鄉鎮),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區生態環境、公安、水務等部門,完成了大清河、北運河流域專項執法,發現并督促解決河道管護不及時、農村生活污水直排、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突出問題。穩步加強生態執法監管,持續將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執法作為年度生態環境執法重點工作,嚴格落實《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加強巡查和污染源檢查;緊密結合“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加強問題點位執法。
推進土壤和固廢專項執法。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對全市重點污染地塊和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全覆蓋檢查,并對中、高風險地塊進行全面排查,確保土壤安全。圍繞化工園區、化工基地等重點區域,化工、制藥、汽車、電子等重點行業,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及年產生危險廢物10噸以上企業等重點單位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保障環境安全。
優化執法方式 不斷提升執法效能
實施分類管理差異化執法。對違法者“利劍高懸”,對守法者“無事不擾”,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暫行辦法》,將351家企業納入正面清單管理,以非現場方式為主開展執法檢查,提供幫扶服務。將全市污染源分為重點、特殊和一般污染源,以“雙隨機、一公開”作為日常監管執法的基本手段,按照不同比例隨機抽查,做到分類管理、差異化執法。全年完成雙隨機執法檢查2.27萬家次。
深化科技手段運用。通過科技手段在執法中運用的不斷深化,執法能力和執法效能得到了進一步提升。比如,利用在線監控系統,對540余家工業企業的排污情況實施全天候監控;在全國率先試點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網格報警功能,提高執法精準性;強化對機動車檢驗機構三級網絡監管,檢查檢測場1.24萬場次,處罰違法行為19起。小到一輛機動車,使用機動車遙感、黑煙抓拍進行非現場執法;大到大尺度的生態空間保護,利用衛星遙感和無人機等科技手段開展巡查排查,都體現著北京市科技化的執法特點。
開展普法幫扶引導企業守法。“誰執法、誰普法”,把普法宣傳貫穿執法全過程,通過開展“送法入企”、發布警示案例、發放宣傳手冊等方式,督促指導企業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設定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沒有主觀過錯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共對100余家次企業做出不予處罰決定,引導企業及時主動改正輕微違法行為,達到以執法促守法的效果。
深耕基礎素質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優化執法方式 不斷提升執法效能
大練兵提高綜合執法能力。緊緊圍繞生態環境年度綜合執法重點工作,開展以“執法鐵軍擔使命,立足崗位鑄尖兵”為主題的全年全員全過程練兵活動,將日常監督執法、專項執法以及違法案件查處等實際工作作為練兵主要內容,培養出一批執法尖兵、科技執法能手和辦案高手,切實提升生態環境執法隊伍整體素質。
創新執法模式增加實效。在“點穴式”執法中,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統籌,首次以“市區兩級混編、被檢查區兩兩相互交叉”的檢查模式開展執法;組織東城、西城兩區執法人員,開展餐飲行業和報警網格交叉幫扶,共發現環境問題917起,交由屬地督促整改。在執法檢查過程中,整合執法力量,相互學習經驗,發揮了“1+1>2”的效果。
下一步,全市生態環境部門將圍繞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核心目標,推動落實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要求,服務發展大局,繼續方向不變、力度不減,重點在減污降碳協同、污染防治和生態空間保護、執法方式優化等方面持續發力,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執法保障。
主持人:謝謝趙志威總隊長。剛剛趙總隊長從執法內容、執法方式和深耕基礎三方面,通報了2021年北京市生態環境執法情況。接下來請馮志軍高級主辦通報2021年北京市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馮志軍(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總隊二級高級主辦):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發布2021年十起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一共涉及四大類、十起典型案例。
一、大氣類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案例一: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產生含vocs廢氣的生產活動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泰樂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正在進行噴漆作業,但車間未安裝污染防治設施,且大門和窗戶均處于敞開狀態,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三日內改正,處二萬三千元罰款。
vocs是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是當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對象之一。產生含vocs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排放。
案例二: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艾爾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于2019年取得排污許可證,后續新增的表面處理工序,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規定,應對相關工序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但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單位未重新申請。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三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罰款。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實施《條例》,是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實現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舉措,《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口數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量、排放濃度增加,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案例三:在禁止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根據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朝陽區全區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2021年12月,朝陽區生態環境局對朝陽區某施工工地進行檢查,并對北京華通晟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現場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有兩臺非道路機械排放煙度超過了《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中規定的低排區排放限值。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朝陽區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停止違法行為,處六萬元罰款。
北京市政府2021年發布的《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進一步擴大了北京市禁用高排放機械區域的范圍,除平谷、密云、懷柔、延慶4個區為部分重點區域外,其余13個區全部納入禁止區域。同時也增加了限用種類,除挖掘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叉車4類機械外,增加了推土機、壓路機和平地機等3類限制使用的機械種類。
案例四: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不正常使用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市長建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通過診斷設備對其所有車輛讀取車載排放診斷系統(obd)數據并開展檢驗。發現該單位在送檢前,違規手動清除了三輛車的故障代碼,涉嫌不正常使用車載排放診斷系統。依據《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三日內改正,處每輛五千元、共計一萬五千元罰款。
車載排放診斷系統屬于污染控制裝置,用于監測車輛排放系統工作狀況,并診斷、提示故障。按照《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要求,本市在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所有人、駕駛人或者使用人,應當確保裝載的污染控制裝置、車載排放診斷系統、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等設備和裝置的正常使用。
案例五: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疏于核查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2021年6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定期排放檢驗監管系統發現,北京北重中順汽車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在對兩輛機動車進行復檢時,檢驗人員未對復檢車輛與初檢車輛是否一致進行嚴格核查,導致“槍手車”代替初檢排放不合格車輛通過檢驗,檢測場出具了虛假排放檢驗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沒收該單位違法所得三百二十元,并處三十萬元罰款。
北京市發揮科技監管優勢,采用“網絡監控+精準執法”方式,多方面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尤其重點篩查復檢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一旦出現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不僅受到生態環境部門處罰,還將依據《北京市機動車檢驗機構記分制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記分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暫停其檢驗業務并責令整改。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履行監管職責確保檢驗設備、人員資質符合規定,強化內部管理制度,檢驗規范落實到位。
案例六: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不正常使用
2021年9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順亦彩源加油站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由于汽油堵塞管道,加油站的油氣回收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兩條油氣回收管線的液阻檢測結果不符合《加油站油氣排放控制和限值》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十日內改正,處二萬元罰款。
加油站應當保障油氣回收裝置的正常運行和維護,制定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的操作和管理規程,定期進行檢查,指定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定期檢測。加油站工作人員也應當充分了解油氣回收工作,關注潛在風險點,防止自查自測流于形式。
二、水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案例七:私設暗管違法排放水污染物
2021年4月,延慶區生態環境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北京國投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利用水泵將辦公區產生的部分污水通過消防水帶排放至地表,屬于以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延慶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處五十五萬元罰款,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延慶區生態環境局依據《北京市延慶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通過調查評估,北京國投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七萬九千余元。
對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生態環境部門可以責令排污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拘留。對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案例八: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水污染物
2021年9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洳河水處理技術有限公司馬坊污水處理廠開展執法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糞大腸菌群數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改正,處二十二萬四千五百元罰款。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單位的法律責任作了嚴格規定。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污染物、超過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等行為,都加大了處罰力度。對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未按照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按次處罰的措施。對復查發現排污企業繼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拒絕、阻撓復查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的措施。
三、危廢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案例九: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
2021年8月,豐臺區生態環境局對北京四通搬家有限公司位于豐臺區大灰廠東路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對維修保養機動車所產生的廢機油、廢機濾等危險廢物進行貯存,而是擅自傾倒、堆放于院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豐臺區生態環境局對涉案危險廢物進行扣押,責令該單位改正,處六十萬元罰款;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相關規定,將案件移送豐臺公安分局,對相關責任人刑事拘留。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等都屬于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環境污染。《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通過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處罰額度等方式增加違法成本,嚴厲打擊涉及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四、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案例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質量問題
2021年10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燕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技術單位編制的《標準化汽車維修及鈑噴中試車間研產服一體化綜合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該報告表存在污染源源強核算結果錯誤,所提環境保護措施不符合相關規定等問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建設單位北京燕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技術單位中科國衡(北京)生態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和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通報批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后新增加的處罰種類,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領域,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符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存在質量問題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該案是本市對此類問題適用行政處罰程序進行通報批評的首案,與以前相比,現在“通報批評”明確為行政處罰行為,有了明確的法定程序和救濟渠道,有利于進一步加大環評監管力度。
以上是我發布的內容,謝謝大家。
主持人:謝謝馮志軍高級主辦。在通報的十起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當中,有為蒙混過關,耍小聰明手動刪除車載診斷系統的故障代碼;這邊熱火朝天進行噴漆作業,那邊環保設施卻處于“躺平”狀態;檢測場本該“火眼金睛”辨真假,卻稀里糊涂出了“假報告”;企業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不僅被罰款六十萬,負責人還被刑事拘留。剛剛以案普法通報了涉及大氣、水、危廢,建設項目等十起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也希望能夠通過這些典型案例起到查處一個、震懾一批、影響一片的效果。接下來是記者提問時間。
【媒體問答】
北京交通廣播記者:您好,我是北京交通廣播的記者。近幾年北京的生態環境執法越來越精細化了,剛才也提到了咱們科技執法的一些特點,能不能再詳細介紹一下科技執法的手段以及它發揮的作用。謝謝!
趙志威:謝謝。在剛才的介紹中,也提到了一些科技執法的手段。近年來,科技手段在執法領域的運用越來越突出,主要體現在點、線、面上。
關于“點”,主要是對于單體的污染源,主要利用在線監控系統,實時掌握企業的排污情況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另外這些年,國家在對排污企業監管上,推行了排污許可證制度,建立了國家排污許可證后管理平臺。我們的執法人員可以通過這個平臺,了解到排污許可企業的自我管理情況。對于檢測場,已經全部安裝了視頻監控系統,能夠對機動車檢測場進行全部錄像,倒查發現檢驗過程中弄虛作假等違法問題。像通報查處的19家檢測場的問題,基本上都是通過視頻監控發現的,這是在點上的科技運用。
在“線”上的主要是移動源。借助安裝在重點路段的黑煙抓拍、尾氣遙感遙測這些設備,輔助篩查高排放車輛。通過這些設備,就能篩選出哪些車合格、哪些車不合格,進一步開展精準執法。
在“面”上主要是針對生態空間、保護區等。主要通過無人機、衛星遙感這些高科技的手段,對比發現問題,提高執法的廣度和覆蓋度。這些都是我們在科技執法方面的舉措,謝謝大家。
《中國環境報》北京記者站記者:您好!我是中國環境報北京記者站記者。在剛才的發布中,您提到了一個正面清單的概念。請問列在清單中的企業,是如何確定的?能否具體介紹一下,正面清單都發揮了哪些作用?
馮志軍:謝謝您的提問。正面清單制度,首先是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在這個背景下,我們局組織專門的力量,編制了《北京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暫行辦法》。在這個辦法里面非常明確,企業一共是要滿足6個具體的條件和要件,才能納入到正面清單之內。第一點是生態環境的手續要齊全,相應的管理制度要健全,管理上要非常規范。第二點是污染防治設施要非常完備,并且保持正常使用,同時污染物要能夠穩定達標排放。第三點主要是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要相對比較小,污水排放要接入到市政管網。第四點是近三年未因生態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第五點是近三年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最后一點,相關的納入企業不涉及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污水等的集中處置行業。
目前全市共有351家企業納入到正面清單。由各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辦理納入及移除手續。同時,這個清單是動態調整的。
實施正面清單管理,主要在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鼓勵環境守法,嚴懲環境違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對于清單內的企業,執法人員主要依托在線監控、排污許可證管理平臺、信息公開平臺等方式,采取非現場的形式進行執法檢查,盡可能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
同時如果清單內企業因違法行為受到了行政處罰,或者經常有群眾投訴等情況,我們也會及時將其移出。謝謝!
主持人:謝謝各位記者的提問。今年,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將繼續圍繞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核心目標,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執法保障。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來源:北京市生態環境局